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26日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孟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股份303,978,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7957%。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258,860,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77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6人,代表股份45,117,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236%。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商丘市神火佛光铝业有限公司发用电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177,988,949股、 反对4,500股、弃权3,700股,回避125,981,238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按照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河南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借款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303,876,897股、 反对57,090股、弃权44,40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增资入股河南神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177,459,948股、 反对498,401股、弃权38,800股,回避125,981,238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 焦勇
3.网络投票的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网络投票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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