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9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10号)《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0万股,要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核准期限自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按照发行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胡谦
联系电话:(027)86610541
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刘继东
联系电话:(010)66568097 传真:(010)66568226 (010)66568227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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