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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告

来源: 作者:佚名 录入时间:2007-10-26 10:16:53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10号)文件批复,同时,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 161号文核准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不少于人民币55,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增持不超过25,000万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一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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