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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 作者:佚名 录入时间:2007-10-26 10:17:01 浏览次数: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07-04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9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10号)《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0万股,要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核准期限自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按照发行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胡谦

  联系电话:(027)86610541

  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刘继东

  联系电话:(010)66568097 传真:(010)66568226 (010)66568227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07-04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公司

  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询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3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2007年4月19日,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2007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2007年9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10号《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事宜,现将询价联系方式及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公告如下:

  1、发行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谦、张明清、段军

  联系方式:(027)86610541 (027)86610546 (027)86610545

  2、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中轩、刘继东、王海明

  联系方式:(010)66568097(010)66568226(传真)

  (010)66568227(传真)

  3、发行时间安排如下:

  (1)2007年9月26日到2007年9月27日,为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时间,凡有意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投资者均可按照上述电话号码打电话或者传真给发行人或保荐机构进行咨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将《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以发传真或者其他形式发给投资者。

  (2)2007年9月28日到2007年9月29日,为接受询价的时间,有意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投资者需要在截止时间内将订金300万元款项打到指定帐户,并将《申购报价单》(认购邀请书附件)、汇款凭证以及投资者的基础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股东个人身份证、深交所证券帐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等的复印件)以传真形式传到以下号码:

  (010)66568226(传真) (010)66568227(传真)

  (3)2007年9月30日、2007年10月8日、2007年10月9日三个工作日,为确定投资者、通知缴款和退订金的时间,长源电力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投资者,对已经确定的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同时对没有确定的投资者退还订金(不计利息)。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07-04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10号)文件批复,同时,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 161号文核准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不少于人民币55,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增持不超过25,000万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一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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