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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洗染业管理办法》 违规者可罚三万

来源: 作者:佚名 录入时间:2007-11-9 10:06: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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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染业管理办法7月实施 开启式干洗机遭淘汰
  2007年5月11日,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洗染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目前我国洗染行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答: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传统服务业的洗染行业取得了很大发展,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长期存在的“洗衣难”局面。在社会化投入和市场化竞争的推动下,洗染行业已经形成产业规模,据有关测算,目前全国有专业洗染店(厂)约15万家,从业人员近100万,年营业额达到100亿人民币。除为百姓提供洗衣服务外,洗染行业还广泛为宾馆饭店、餐馆、医院、学校等单位提供服务,对经济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目前洗染行业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洗染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问题:一是市场秩序较乱,存在大量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洗衣店,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不事先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不按照加工和服务程序操作,洗染效果达不到质量要求,个别甚至存在欺诈行为(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诈骗、水洗冒充干洗等);三是使用落后的非环保型设备,废水、废气和废物排放超标,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四是消费者投诉率居高不下,连续几年位居生活服务业第二。
  问:《办法》对洗染企业经营活动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第一是要求经营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培训。要求洗染企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
  第二是明确禁止洗染企业从事以下欺诈行为:
  (一)虚假宣传;
  (二)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
  (三)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
  (四)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坏的事实。
  第三是对于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收衣检验、保管、服务凭证等经营环节,对经营者提出程序和规范性要求。
  问:《办法》从环保方面对洗染企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是设备方面,《办法》规定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使用开启式石油衍生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配备防火、防爆的安全装置。
  第二是洗涤用品方面,《办法》规定洗染店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溶剂;鼓励水洗厂使用无磷、低磷洗涤用品。
  第三是污染物处理方面,《办法》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含有干洗溶剂的残渣、废水应进行妥善收集、处理;外排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符合相应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的要求,不得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雨水管线等。
  问:请介绍一下经营者备案制度,有什么作用
  《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的主要内容是经营者名称、营业地址、营业面积及从业人员等信息。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使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洗染行业的发展状况,以便更好地为行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保值清洗
  保值清洗是指消费者对于一些贵重衣物,可以与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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