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形势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节能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节约能源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和今后节能工作的需要。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拟订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扩大了调整范围,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作出了规定;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
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当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这部法律草案有望几天后提交表决。
草案坚持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劳动合同法草案可部分适用事业单位,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天还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议案。该协定是为确保中俄首次及此后联合军事演习的顺利进行而签署的。据介绍,这是中国首次就军演与其他国家缔结双边协定。
该协定于2005年8月起临时适用,主要内容是:(一)规定了双方实施本协定的全权机构;(二)规定双方派遣部队到对方领土进行联合军事演习具有合法性;(三)规定了派遣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义务;(四)规定了军事演习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五)规定了派遣方人员的司法管辖权;(六)规定了协定的临时适用、生效、解除和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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