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刘铮、韩洁)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生产、销售、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全国人大财
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说,据测算,2005年,交通运输能耗约占全国终端能源总消费量的16.3%,今后随着汽车的增加,比重还会提高。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在第三章增设了交通运输节能的内容。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清洁、替代燃料,鼓励开发、生产、使用醇醚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草案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营运车船、主要耗能设备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并将该标准作为汽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市场准入和报废、更新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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