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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生儿童可享医保待遇

来源: 作者:佚名 录入时间:2007-11-19 10:07:50 浏览次数:

新华社电 北京市教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新学期起学生和儿童将正式享受医保待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学生和儿童将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起付标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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